2015-03-23 点击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通知
(桂知规字〔2015〕13号)
2015-3-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各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和第一批示范城市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5〕83号)要求,现就我区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地级城市及县级市
二、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sipo.gov.cn/ztzl/ywzt /zscqsfszl/zcwj/201406/t20140613_965308.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和第一批示范城市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5〕83号)(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sipo.gov.cn/ztzl/ywzt/zscqsfszl/gztz/201503/t20150303_1081159.html。)
三、申报时间
申报试点城市材料(一式2份)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提交我局,同时报电子件至gxipogh@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评定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联系。
联系人:易燚波,电话:0771-26184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