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2 点击次数:
关于认定第七批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桂科高字〔2015〕144号)
2015-11-2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创新型试点企业:
根据《广西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桂科政字〔2015〕149号)和《广西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桂科政字〔2015〕115号)的部署,经企业申报、各市科技局推荐、专家评审推荐,我厅认定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等20家企业为第七批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广西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围绕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队伍,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
二、自治区科技厅按照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和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督促试点企业落实试点工作内容。根据试点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落实相应的支持措施,与试点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建立滚动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各市科技局要加强与本地区试点企业的联系,做好服务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试点企业需在每年的12月底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试点进展情况报告。
五、试点企业试点期为2年。自治区科技厅将依据《广西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适时组织对试点企业的评定工作,并将对成效显著、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命名为“广西创新型企业”。
附件:第七批广西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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