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7 点击次数:
文号:南工信企业〔2023〕22号
发布时间:2023-11-07 16:00 来源: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73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为经公示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企业应为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23年11月28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完成线上申报、复核(详细操作见附件中的附件6)。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做好初审工作,并于2023年11月2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企业电子版申报书与电子版佐证材料后分开存放并拷入电子U盘)和纸质推荐函、纸质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科;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中小科邮箱:gxwzxk@126.com。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738号)
2023年1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 0771-553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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