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1 点击次数:
关于组织全区科技系统申报政府投资基建储备项目的通知
(桂科计字〔2015〕275号)
2015-12-31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5〕1445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5〕1511号)等文件及12月2日召开的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组织全区广大科技系统各有关单位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政府投资基建储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凡是需各级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已开工但后续仍需政府继续投入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项目信息。
(二)前期工作筹备尚未成熟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已有的信息,后续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或实施情况在项目库中更新相关信息。
(三)2016年9月份前所有基建项目必须全部入库,否则政府将不予支持,请提前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kpp.ndrc.gov.cn,填写用户信息,选择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主管单位,通过电子邮箱进行验证,完成注册,并登录系统。项目填报的流程如下:
(一)录入保存。在“项目储备”模块的填报区中录入并保存拟报储备项目信息,亦可对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二)确认报送。对拟报储备项目,通过“报送”功能提交给注册时选定的主管单位审核。
(三)反馈更新。项目通过审核纳入储备项目库或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后,项目单位将自动获知。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或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同时,要及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补充符合相关要求且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
各单位在使用中遇到业务、技术问题,可在项目库主页意见反馈交流区接入微信、QQ群等咨询交流,也可以拨打业务咨询和技术客服电话(见附件1)。
联系人:肖美艳 261309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5〕1445号).pdf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5〕1511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