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通〔2025〕32号
发布时间:2025-07-03 来源:南宁市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南科规〔2024〕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度南宁市激励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经营。其中,申报瞪羚奖补的企业在2023年度须是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广西瞪羚企业或南宁市瞪羚(培育)企业;
(二)申报并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如实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报表;
(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设置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四)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涉税、涉统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奖补研发活动范围
研发活动须为符合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的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研发活动不包括以下活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及创意设计活动。
三、奖补规则
(一)根据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等文件进行研发活动评估,企业的研发活动通过评估后,才能获得研发奖补,不符合《指引》等文件要求的研发活动不予奖补。企业研发活动评估为合格的,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1%计算奖补金额;评估为不合格的,不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200万元。
(二)瞪羚(培育)企业可自行选择申报普通奖补或瞪羚奖补。瞪羚(培育)企业需通过研发活动评估且评估合格,才能获得研发奖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文件精神,对经自治区认定的广西瞪羚企业按企业自筹研发经费投入的10%予以奖励,对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按企业自筹研发经费投入的6%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进行研发奖补金额计算后,超出财政预算额度控制的,按比例调整实际奖补金额。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奖补:规模以上企业未依法依规填报统计部门《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数据;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及审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审查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8月1日。
五、申报方式
(一)线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广西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点击“奖补系统”,登录“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平台”(http://kjj.nanning.gov.cn/sztz/t6366694.html)注册账号,市科技情报所统一审核注册信息(审核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按提示完成平台上《2023年度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请表》等有关信息填写,并根据材料清单(附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三)纸质材料邮寄。材料清单中的《2023年度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请表》在平台上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企业在平台中下载打印并盖章,送到或寄到南宁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收件人:张广明,电话:4807067,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5号,邮编:530031)。纸质件信息需与平台填写信息一致。其他申报材料无须报送纸质件。
(四)其他事项。各申报企业应在平台录入正确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如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奖补资金无法拨付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六、申报流程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根据上述申报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提交研发奖补申报材料。
(二)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情报所开展企业研发活动评估,组织科技管理、财务、研发归集等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
(三)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研发活动评估结果,进行奖补金额计算,联合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进行奖补金额核定,公示后按程序下达。
(四)根据《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申报企业应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违背科研诚信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情报所 联系电话:4807067,4833097。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和重大任务科 联系电话:5533812。
附件:2023年度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材料清单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智阳科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10-2019 桂ICP备14003046号
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 新城国际1808室 邮编530022
QQ:99666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