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3 来源:中小企业发展处
桂工信企业〔2025〕819号
服务券平台服务商、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规范〔2024〕9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本年度第二次服务券(通用券)兑付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结算范围
服务商按照《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服务合同执行完成后,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的服务券兑付申请,逾期提交的申请将进入下一批次结算(另行通知)。
二、兑付结算流程
(一)服务商申请兑付
1.申请流程。服务商应登录平台(https://www.gxgeq.com/index),在完成服务、上传佐证材料、填报相关统计信息等流程完成后,方可提交服务券兑付结算申请(按照平台提示进行,操作指引参考附件2)。
2.佐证材料要求。佐证材料是由服务商通过平台提交的、能够证明相关服务按合同约定及产品描述完成的依据,应能充分证明相关服务真实性、服务过程完整、服务成果符合产品预期效果。佐证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向企业交付的主要服务成果,完成各项服务流程的证明材料和相应交付物、真实性声明(线上签署)、支付票据等。除支付票据外,各项佐证材料需要合并为一个文件提交,请各服务商在材料首页列出目录。如有特殊情形,可在目录前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二)初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会同广西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服务商所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者作“不予兑付”或“退回补充佐证”处理。
(三)专家评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各行业专家对兑付申请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推荐兑付清单。
(四)第三方审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兑付清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佐证材料和实地抽查核验。
(五)兑付清单公示和兑付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广西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推荐兑付清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予以兑付。
三、其他要求
请有意兑付服务券的服务商根据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合同执行进度,提前筹备并上传申请兑付结算所需佐证材料,自行核对合同内容与佐证材料的匹配情况,按时提交申请,确保满足兑付要求。兑付结算工作开始后,请各服务商密切关注平台审核信息推送,及时操作处理,确保申请可按流程完成审核。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0771-8095252、0771-8095070、18260958942、18076608078
服务券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于镇滔,15277011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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