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建设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建设方案
为支持桂林市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与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建设,打造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科教兴桂、人才强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抓好策略、整合、场景,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深入推进开放协同创新,激发体制机制活力,构建“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科技创新路径,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新高地。到2030年,桂林市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速15%以上、投入强度2%以上,新建自治区级创新平台50家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9件;产业成效日益突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以上、上市企业3家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超过40%和32%;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00亿元,引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人以上,“校企联聘”高层次人才5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能级科创园区建设先行突破行动
1.优化科创园区布局。以临桂、七星、雁山、花江四大智慧谷为核心区,以桂林高新区、经开区为协同区,构建“核心引领、协同赋能、全域辐射”的高能级科创园区体系。临桂智慧谷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深度融合。七星智慧谷着力打造先进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雁山智慧谷重点发展“人工智能+文旅”和生态食品产业,推动科技赋能生态价值实现。花江智慧谷聚焦人工智能和低空经济,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前沿技术策源地。(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桂林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增强科创园区创新发展动能。通过专项债、一般债方式支持花江智慧谷加快建设,拓展雁山智慧谷发展空间,升级临桂、七星智慧谷基础设施,增强桂林高新区、经开区创新承载功能。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全链条孵化体系,建立“深度孵化”、“持股孵化”机制,对促成创业投资的孵化器按融资额2%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开展“双培育双提升”先锋行动,提高科创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对新获认定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提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先行突破行动
3.打造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高地。聚焦智能制造、智慧旅游等领域,培育“场景—数据—应用”协同创新生态。实施“人工智能+制造”行动,重点引导电子信息产业智能化升级,推动人工智能垂类模型开发与应用,建设特色鲜明的电子信息产业融合基地。重点聚焦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挖场景创新,加速人工智能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系统布局跨域科创飞地。支持在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建设科创飞地,用好广西(上海、深圳、北京)产业合作中心等平台,精准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及高层次人才团队落地。试点建设“概念验证飞地”,构建“前端验证—后端转化”协同机制,将飞地验证并在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转化的项目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备投项目库。对科创飞地科研成果落地产业化且当年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每个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技术升级与成果转化。(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聚焦优质科技成果集聚转化。建强桂林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动态发布成果清单,常态化开展成果展洽、项目路演等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高校选派驻企科技副总、技术顾问、科研助理等开展技术咨询、联合研发等服务。对科技成果转化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实际到账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开展研发活动与成果转化。(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释放科研院所创新势能。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央地协同创新,支持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依托总部资源,在桂林市布局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构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中试放大—产业孵化”创新转化全链条,转化科技成果50项以上,培育孵化科技企业10家以上。对技术合同成交额、专利转化量等成效显著的科研院所,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或预期可培育形成百亿级产业集群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用于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能力提升。(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设“校友归巢”创业生态。深度挖掘、高效整合高校校友资源,建设“校友归巢”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政府统筹、高校协同、校友会落地”联动机制。精准推送招商信息,举办城市校友交流活动,组织创新创业大赛,靶向招引优质校友企业及项目落地。(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园区办、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设校企合作“创新港”。优化重塑国家大学科技园,支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高标准建设集研发、中试、孵化于一体的“创新港”,构建“1+X+Y”(1所牵头高校,X所参与高校,Y家科技企业)协同组织模式,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先进标杆。实施企业冠名研发中心共建计划,“一中心一团队”配备科研力量。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一票通过”。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对高校师生在国家大学科技园转化科技成果创业的,择优给予每个团队最高1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用于开展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面向东盟科技合作。推动与东盟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对新认定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自治区面向东盟联合实验室,3年内给予每个最高10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支持开展技术研发与国际合作交流。支持集成交通物流、智慧城市、智能制造、跨境医疗、智慧农林、跨境电商等优势技术,在东盟国家建设示范场景,推动解决方案落地应用。推动与东盟国家深化产学研合作,企事业单位与东盟国家头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壮大科技企业先行突破行动
10.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强度高于5%或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用于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行“企业出题、政府立项、揭榜挂帅”成果转化模式,支持企业主导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牵头且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每个最高2000万元奖补,用于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生物医药、大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给予每个最高5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强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成果共享。(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培育企业新增长曲线。设立企业新增长曲线科技专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小而美”企业加速技术迭代与成果转化,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出海双路径拓展发展空间。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培育首发经济新优势。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进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首次获认定为技术创新中心(领域类)、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科技金融支撑。支持桂林市结合自身实际按市场化方式研究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科创投资子基金、成果转化子基金,构筑科创基金群。建立“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用好桂林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探索设立广西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桂林分中心。鼓励优质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培育,用好“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鼓励上市企业加大并购重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先行突破行动
13.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按照“政校企协同、全链条赋能”模式,建设临桂智慧谷综合概念验证中心和若干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打造概念验证体系。建立“驻校技术经理人”机制,推动高校开展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自治区每年安排10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择优实施一批概念验证项目。概念验证项目获得外部投资或实现知识产权转让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每年每家最高1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用于持续开展概念验证服务与能力建设。(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中试平台服务能力。支持桂林围绕“四主四优”(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食品等四大主导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及储能、人工智能、轻工纺织等四大优势产业)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一产业一平台”建设重大中试平台,构建中试平台矩阵。应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提升中试平台智能化水平。符合条件的中试产品可定向提供下游企业开展产品验证。支持具有重大应用前景、高附加值的中试新产品和装备申报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中试平台对外开放服务,按服务收入实际到账金额(不含财政拨付经费)的25%给予每年每家最高1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对新列入重点培育名单的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培育新型研发机构。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精准招引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开展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活动等,根据横向到位经费收入情况给予每年每家最高10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先行突破行动
16.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支持桂林高校、科研院所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允许科研团队横向结余经费入股转化项目,共享转化收益。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转化模式。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允许过往创业行为合规整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中心)等内设机构,赋予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权责,允许聘请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协助开展工作。(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支持高校建立以桂林科技发展和区域战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本硕博一体化贯通培养。鼓励高校与桂林市龙头企业试点“产业教授”与“高校研究员”岗位互聘,探索校企联聘人才模式。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导向,支持高校将成果转化业绩作为科研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予以倾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设桂林科技服务集团。组建桂林科技服务集团,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科技服务资源,统筹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运营、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构建“创新+成果+资本+社会参与”的全链条专业化服务体系。鼓励桂林科技服务集团牵头建设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开放重点产业应用场景,推动技术迭代与产业适配。(自治区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桂林高校、科研院所健全成果转化容错机制,制定容错清单,规范认定流程与评判标准。在先行先试过程中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已履行民主决策、公示监督等程序,且无非法牟利行为,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转化失败的,经认定后可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免责、减责。给予容错免责的个人,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自治区层面建立统筹协调和评估机制,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建设的重大问题;统筹科技、工业振兴等专项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其中每年新增安排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8000万元,用于支持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建设。桂林市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体系,落实投入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评估。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为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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