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5 点击次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强龙头育链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6月22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方案》同时废止。
2026年2月2日
强龙头育链主行动方案
为加快培育一批群链牵引力强、产出规模大、创新水平高、核心竞争力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链主龙头企业,支撑打造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8年,力争在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食品加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生物医药及健康、绿色建材等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累计培育100家以上链主企业(具体遴选标准和程序见附件)。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龙头创新引领力提升行动
打好核心技术攻关战。围绕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的发展重点方向,征集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每年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南,用好“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支持链主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揭榜,每年组织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100项以上,重点支持突破4N级高纯铝等关键材料技术。支持链主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每年参与自治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攻关项目100项以上。全面落实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
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发挥链主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参与广西有色金属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或广西关键金属研究院等行业研究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创新体系,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链主企业到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国内先进地区和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前瞻设计中心。按规定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支持,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财政奖补。(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链主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接,开展“双向揭榜挂帅”,支持“先使用后付费”。推动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支持链主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制造业中试平台,组织牵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并转化为首台(套)产品,积极构建首台(套)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到2028年,力争新培育一批首台(套)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行业话语权的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二)实施龙头市场主导力提升行动
推动企业质量品牌提升。促进品质革命和精品制造,引导企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适时发布广西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创建“广西智造”高端品牌,打造更多广西制造精品。支持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普及应用。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大力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全面推广精益生产,帮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支持企业申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低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湾区认证产品等高端产品认证、涉碳类认证等。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选树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每年培育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管理标杆企业20家,到2028年,力争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管理标杆企业超过300家。(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持续开展广西工业品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推动企业布局线上业务,积极利用“云上东博会”等数字平台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在政府采购平台上架符合条件的产品,引导采购单位积极采购,依规合理提高预付款比例。深入实施“百展千企”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机遇,深化合作,共同发展。实施企业出海服务提升行动,积极对接RCEP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落地见效,加强企业出海的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加快全球布局。支持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设立海外营销中心,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每年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际性知名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西博览局)
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等行业优势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兼并重组,带动治理“小散乱”企业,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优势企业成长为具有生态主导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鼓励和支持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链主企业对经营困难、资源闲置的中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集中行业资源,加快行业升级。组织链主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一对一、面对面”专项上市培育和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国有创投机构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支持国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吸引一批链主企业迁入我区并培育成为上市后备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办)
(三)实施龙头群链带动力提升行动
推动龙头主导补链强链延链。深化应用全区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全面梳理产业链图谱,进一步明确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链主企业深入开展重点优势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引进、参股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科研力量、配套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等优质要素资源入桂发展,垂直整合和优化产业链,增强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控制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园区办,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强化龙头引领行业数智化转型。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推进行业数据汇聚,支持链主企业分类分级打造行业数据集,开发垂直领域大模型,形成一批标志性智能产品和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鼓励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一同实施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生产换线,提升行业整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引导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等行业链主企业构建覆盖采选冶、精深加工以及综合利用等环节的产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和合作平台功能,支持企业集聚技术、品牌、渠道、人才等优质资源,开放产业链创新、资金、人才和要素等资源,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和行业解决方案,带动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链主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设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链主企业会同金融机构对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为其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支持链主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特色产业专业园区,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园区办,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加强产业链供需对接。鼓励链主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卡位”入链,围绕链主企业组织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服务提升,促进本地产业链配套提升。举办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依托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链主企业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对接,针对重点关键产业链,每年举办若干场上下游产品展览展示暨供需对接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四)实施龙头产业链精准招商行动
建立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库。以全区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为指引,聚焦重点产业链缺链弱链短链环节,全面梳理关键产业链头部企业、行业和关键零部件国内排名前列的企业,筛选梳理重点目标企业,自治区每年建立和更新重点招商目标企业库,各市深入分析目标企业投资需求,精准开展企业招商。全区每年新签补链强链延链亿元以上项目超300个。(牵头单位:自治区园区办、工业和信息化厅)
开展链主企业配套专项招商。支持链主企业以投资、合资、开放配套资源、采购订单等方式吸引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入桂投资设厂。支持链主企业以商引商,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关键、薄弱、缺失环节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招商行动,重点瞄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精准招商,推动一批企业总部落户我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园区办、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支持链主企业加强区域产业链合作。支持链主企业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份等区域的产业链合作,积极参与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构建“海外资源+广西制造+全球市场”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主动参与区域产业链细化分工、优势互补,通过以商招商、开放产业链资源等方式将优质的中小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五)实施龙头产业链项目建设行动
建立产业链项目储备库。紧扣全区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聚焦重点产业链的关键短板、薄弱环节,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配套企业、科研院所共同谋划项目,重点储备产业链协同创新、智能化技术改造、绿色化转型、补链强链延链类项目,构建“储备一批、推进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储备动态管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推进产业链项目建设。鼓励链主企业牵头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牵引力强、有利于塑造产业发展新局面的重大标志性工程。建立健全自治区、设区市与链主企业三方联动推进机制,对链主企业重点在建项目实行全流程清单化管理,定期召开项目协调调度会,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推动项目加快落地见效。加快链主企业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统筹资源做好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成熟的项目及时做好落地服务指导工作,力争实现每年新增“双百双新”产业项目100个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千企技改”工程,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国家政策,用好用活自治区本级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定期举办广西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推进暨供需对接活动,帮助和引导链主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链主企业加快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力争每年实施“千企技改”工程项目1000个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要素保障
(一)保障项目用地用林。鼓励链主企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在符合现行政策并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给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支持链主企业与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联合参与产业用地“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统筹保障链主企业项目用地,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等范围的项目,计划指标可由自治区核销予以保障。项目应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按整体项目一次性提出申请,不得化整为零,随意分期、分段或拆分项目进行申请,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通项目涉林报批绿色通道。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密切配合,保障链主企业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林地定额,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设区市林地定额不足的,纳入自治区层面予以统筹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二)保障企业合理用能。加大对链主企业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力度,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指标保障链主企业项目合理的用能和污染物排放需求,通过实施节能技改、环保技改等方式腾出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用于支持链主企业及其产业链关键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对链主企业特别重大的项目,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统筹用好基金、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工具,综合采取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自治区工业振兴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链主企业项目。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围绕关键产业链企业开展投资,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跟进投资,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和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四)夯实人才资源支撑。加大产业人才引育力度,支持链主企业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鼓励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布局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引导企业加大本土人才、青年人才使用力度,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卓越工程师及复合型人才。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提高科技人才在薪资、股权激励、住房保障、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数据局)
四、加强工作统筹
自治区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五个一”工作机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强龙头育链主各项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加强企业运行监测,每年组织实施评估管理,并对链主企业名录进行动态调整。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梳理责任清单,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加强对链主企业及其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服务,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链主企业遴选标准和程序
一、遴选标准
链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群链牵引力强,在本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一定数量的配套企业。
(三)产出规模大,年工业总产值(或年工业营业收入)或年缴税达到一定规模。
(四)创新水平高,拥有自治区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或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
(五)核心竞争力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关键零部件竞争力在国内(或国外)行业位居前列。
(六)市场前景广阔,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
(七)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遴选程序
每年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链主企业遴选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