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7 点击次数:
时间:2026-05-07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桂工信节能〔2026〕317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园区、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开展2026年度广西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办法》有关要求的园区、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进行自评价。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的园区、企业原则上不低于现有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平均水平。
二、具体要求
(一)新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满足《办法》(详见附件1、2、3)有关要求的园区、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因管理平台暂无端口,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需提供纸质材料)。
为突出节能降碳导向,不断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细分领域的企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4)。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为提升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化发展水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大对园区、企业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于2026年6月26日前将开展对标情况一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推荐名单同步发送至邮箱:nyzhlyc@gxt.gxzf.gov.cn。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优中选优,确定拟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2026年度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如发现园区、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部将根据《办法》将园区、企业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三)本次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实行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步进行。园区、企业根据自身创建情况,可同时申报国家级(已入选自治区级的,需重新进行自评价)和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我厅将从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督促相关园区、企业于5月2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及相关材料(园区、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时提供相应说明),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办法》相关要求的单位,将按程序予以动态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崖恒安,0771—809503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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