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2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9-12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战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支持精准脱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优先在贫困村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要用足用好中央政策,提高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覆盖率;要切实落实自治区以奖代补机制,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扶持特色农业发展,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产业支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力度。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28号)规定,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下文之日起到脱贫的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保费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宣传单、标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政策进村入户,让农户自觉参与农业保险,切实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监督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做好贫困户的投保工作。可采取贫困户单独投保,也可整村推进,以行政村为单位对贫困户进行集体投保。保险机构对贫困户投保要认真勘察,对投保标的进行确认;要将投保贫困户的投保信息,按规定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确认无误,并经贫困户本人签字确认后方能出单承保。出现险情后,要按规定对投保贫困户理赔信息进行公示。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审核、上报工作。要认真审核贫困户名单,贫困户以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贫困户免交的保费,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金〔2014〕35号)的有关程序,在年度决算时单独上报,一并结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