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点击次数:
时间:2016-11-24 来源:南宁科技网
各承保保险机构:
根据《南宁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南科规〔2016〕3号)的精神,我局将于近期受理2016年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资金的受理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在南宁市(不含五县)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型试点企业、符合南宁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享受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支持。
(二)依据企业的投保项目,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5 万元。其中,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7 项保险产品,按照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保费补贴;投保其他7 项保险产品按照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保费补贴。
二、申请补贴资金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投保企业与相关承保保险机构签订的科技保险正式保单或保单抄件,需盖承保公司印章(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保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备案证书、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的,应附相应的贷款合同以及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承保保险机构将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种类、数量、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南宁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于2016年12月7日前将《南宁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以及上述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 南宁市政府大院1号楼10楼11009室)。
(二)经审核批准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资金将拨到各承保机构指定账户。
(三)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016年11月22日
(联系人:张秀媚,联系电话:553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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