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5 点击次数:
时间:2017.4.5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广西南宁海翔会计师事务所等4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条件,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参考。 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附件: 符合参与2017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第一批).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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