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2 点击次数:
国科发高〔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立足新的发展形势,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领先优势,促进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实现引领型发展,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科 技 部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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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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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创新发展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开展创新型试点城市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