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点击次数:
时间:2017.5.16
桂工信节能〔2017〕35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关于我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04号)精神,推动工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实现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广西清洁生产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本次申报范围原则上为广西区内自愿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工业企业(对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应完成强制清洁生产的审核与验收)。
(二)申报的企业必须建立有清洁生产管理机构及运行机制。
(三)申报的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审核重点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企业的分厂)。
(四)清洁生产效果显著(包括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等),其实施清洁生产所取得的效果应有市级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材料要求
请各市按照清洁生产企业申报原则,组织、遴选符合条件且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申报企业应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一式3份),经市级初审合格后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三、复审企业换证要求
获得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请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要求办理复审换证手续。
四、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自治区工信委联系人:雷万轩、谭秀群
联系电话:0771—8095264、8095257
自治区环保厅联系人:田雷
联系电话:0771-530241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唐云建
联系电话:0771-232867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考核表
2.获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